解读:百度百科的人物词条编辑规则是不是应该改改了?

三龙创业 阅读:435 2024-01-25 21:05:18 评论:0

从2001年开始,笔者的名字就成为百度百科词条。在接下来的几年里,笔者多次努力修改自己的词条内容,让笔者无助的是,从来没有一次成功过

为什么笔者要修改自己的词条呢?首先,笔者的个人信息并不想暴露太多,有些我愿意向公众敞开,有些我并不愿意敞开,这个我个人有权做主。尤其是一些不实信息,我更有权调整修改甚至删除。其次,很多公众真的以为百度百科的词条具备权威性和真实性。但实际上,可能并非如此。再次,由于百度是流量入口,百科的关键词排名很高,所以词条在网络传播的效果上是非常明显的。

让笔者不安的是,有些人通过不正常的手段,就可以控制词条的内容。今天,网上黑公关叫卖词条价格的声音依然不绝如缕。也许,正是因为发现这个问题,百度百科官方开始尝试商业化道路。与其让黑公关赚这份钱,还不如自己来呢?

当然,还有一个更大的背景,就是随着百度百科越来越受网友和明星的青睐,百度百科从百科全书,逐渐上线企业百科、行业名人词条、认证词条等。百度百科于是尝试实现商业化,曾经的百科“有名”服务就是由百度百科为专业领域人物提供的付费特型服务。但这个服务上线不满一年,就于2016年5月被紧急撤销。

根据百科有名以前的资料,可以看出,只要是行业的人,交了钱就可以给你一条可以自由编辑的词条,比如书画家:6998元每年;企业家4999元/年;网站:6998元 /年;律师:4999元/年。今年315,互动百科收费词条的项目被曝光后,引来了很多人对人物词条公信力的质疑。但实际上,百度也曾是词条收费的重镇。

尽管现在的百科词条不再收费了,但其编辑规范依然需要调整。在目前的编辑规范中,我认为人物词条应该强调当事人的编辑权利。可是,目前当事人,也就是被编辑对象,好像并无自己词条的编辑特权。

根据最近百度百科官方的说明,“本人编辑词条也需符合百科编辑规范,百科词条跟个人博客不一样。只要有明确的来源可证明事情的真相即可通过,词条中已被证明是真实的内容是不能随意删除或修改的。”

这个说明里,真实的内容就不能随意修改我能理解,不能删除我就理解不了了。

根据工信部2011年12月7日的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系统安全防护,依法维护用户上载信息的安全,保障用户对上载信息的使用、修改和删除。”

虽然这条规定讲的比较笼统,没有明确用户上载信息包括哪些信息,但从前半句来看,本条款指的是系统安全防护,所以个人理解上载信息应当更倾向于指向用户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应该是被保护的,有侵犯隐私之嫌疑的真实信息,照样应该被删除。如果词条不能尊重当事人的隐私,不能尊重当事人的权利,显然和工信部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相冲突。一个商业网站的规则,显然不能高于国家的行政法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引入当事人修正编辑机制。既要尊重当事人的补充完善权,也要尊重当事人的信息安全权。

此外,将于2017年6月1日实施的《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百度的人物词条显然使用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在不久的将来,根据《网络安全法》,个人在向百度站方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后,根据双方的约定,应该有权要求百度站方删除自己的人物词条。毕竟,词条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约定就不存在。至少当事人投诉要求删除时,百度站方应该满足当事人的权利诉求。将这个问题处理好的唯一办法,就是添加当事人的编辑权,所以我觉得百度的人物词条应该修改修改自己的规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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