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周至 引汉济渭征地补偿问题

三龙创业 阅读:286 2024-01-20 00:04:25 评论:0

网民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关于引汉济渭征地补偿问题,周至县引汉济渭办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现已办理完毕,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十六条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本次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征占地首先对占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严格按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周至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函〔2021〕4号)文件进行结算补偿兑付给物权所有人。其中临时用地将按照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以工程实际用地年限每年支付租地费用,租地费用支付给地权所有人;永久占地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要求及《周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结算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1)针对征用猕猴桃果树地,根据《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周至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函〔2021〕4号)文件,引汉济渭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或临时用地租地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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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公示后方可办理。”

(3)周至县引汉济渭办将征地补偿款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拨付给镇政府,在征地补偿过程中,由镇政府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将补偿款采用现金/转账形式支付给被补偿人。

(4)如果对此次补偿有异议,您可向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相关组成职能部门反映咨询。

感谢您对引汉济渭工程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周至县引汉济渭(黑河治理)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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