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关于《丰泽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三龙创业 阅读:469 2024-03-09 11:02:39 评论:0

一、背景依据

2021年3月,泉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10号),我区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产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立足实际,借泉州申遗成功东风,制定《丰泽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促进丰泽区影视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文化强区建设,提升我区影视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以影视产业撬动我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工作进展

《若干措施》已由区司法局前置审核通过,经区委常委会第43次会议及区六届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

四、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

1.机构类型

申报机构须申报期前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具体分为四类:

(1)在丰注册且纳税归属地在丰泽,纳入“企业名录库(代码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经营场所和工作人员,并实际投入运营的影视企业;

(2)来丰进行影视作品拍摄制作的影视机构(剧组);

(3)本区大中专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本区影视行业相关的社会组织,需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合法社会组织,并在章程中体现与影视行业相关的业务。

2.具有独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3.申报作品对象包括:已经公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已正式播出的时长50分钟以上的纪录片。剧本须是为以上类型节目创作的。

(二)适用期限

2022年8月8日-2024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一)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奖励

政策依据:《若干措施》第一条

申报主体:影视园区或小镇的运营单位

申报流程: 免申即享(由区文改办负责兑现)

(二)影视企业落户奖励

政策依据:《若干措施》第二条

影视企业设立奖励(线上申报)

申报主体:在丰注册的影视拍摄、后期制作及园区经营企业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申报;

2.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初审后递交给区委宣传部(电影制作企业)或区文体旅游局(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制作企业)审核后兑现。

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申报年度的税务完税凭证复印件;

2.申报主体申报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介绍;(注:申报企业所申报年度如未有与影视业务有关的完税行为,不能申报此项扶持。)

3.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员工用工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等材料并填写政策奖补申报表;(其他事项:①企业在享受补助期间不得转租、转让,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②租赁场所的企业提供租赁方的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③租赁实体办公采取“ 先交后返” 的方式予以补助。④企业自有办公用房不享受该项补助。)

知名影视人员工作室设立奖励(线上申报)

申报主体:在丰的知名影视剧编剧、导演、制片人、演员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申报;

2.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初审后递交给区委宣传部(电影类)或区文体旅游局(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类)审核后兑现。

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申报年度的税务完税凭证复印件;

2.申报主体申报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介绍;

3.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员工用工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等材料并填写政策奖补申报表;(其他事项:①企业在享受补助期间不得转租、转让,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②租赁场所的企业提供租赁方的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③租赁实体办公采取“ 先交后返” 的方式予以补助。④企业自有办公用房不享受该项补助);

4.知名影视剧编剧、导演、制片人、演员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或协会关于其知名的证明材料。

(注:申报主体所申报年度如未有与影视业务有关的完税行为,不能申报此项扶持。)

(三)发展影视产业配套设施奖励(线下申报)

政策依据:《若干措施》第三条

申报主体:在丰租赁场地用于影视服化道展示或设备租赁服务的经营企业,实际拥有拍摄摄影棚的运营影视企业。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申报;

2.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初审后递交给区文体旅游局;

3.区文体旅游局审核后兑现。

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的税务完税凭证复印件;

2.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介绍;

3.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员工用工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等材料并填写政策奖补申报表;(其他事项:①企业在享受补助期间不得转租、转让,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②租赁场所的企业提供租赁方的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③租赁实体办公采取“ 先交后返” 的方式予以补助。④企业自有办公用房不享受该项补助)

4.摄影棚运营企业需提供产权证明以及租用影视拍摄合同及发票证明复印件。

(四)来丰取景拍摄奖励(线下申报)

政策依据:《若干措施》第四条

申报主体:来丰取景拍摄的外地影视剧组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申报;

2.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初审后递交给区委宣传部(电影)或区文体旅游局(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审核后兑现。

申报材料:

1.所申报的影视作品公映许可证和播映证明;

2.影视作品中有关丰泽的分镜头和相应时间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完整公映版本视频;

4.来丰连续拍摄超过5天的相关费用以丰泽区内发生税务发票为依据,提供相应发票复印件。

注:剧组填写项目备案表及奖补发放的银行账号,影视剧丰泽外景时长证明,影视剧成片首次播出光盘(带电视台标及平台播出标识)等材料。

(五)国内外获奖电影、电视剧奖励(线上申报)

政策依据:《若干措施》第五条

申报主体:参与出品影视剧的影视文化企业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申报;

2.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初审后递交给区委宣传部(电影)或区文体旅游局(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审核后兑现。

奖补标准:

获得奖项

奖补金额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300 万元

国内影视节奖项

300 万元

欧洲三大电影节奖项

1000 万元

美国奥斯卡金像奖

1000 万元

注:(1)国内影视节奖项主要指得金鸡奖、飞天奖、华 表奖、百花奖、金鹰奖、白玉兰奖等国内影视节展奖项,具体节展清单和奖项清单由区影视服务中心认定公布。(2)欧洲三大电影节指的是戛纳、威尼斯、柏林电影节。

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税务完税证明;

2.所申报影视剧项目的出资合同、资金划拨证明、拍摄合同、发票、相关发票复印件;

3.申报主体所申报的影视剧项目的播出画面(须体现前三出品方)、获奖证明及影视作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六)影视人才引进奖励(线上申报)

政策依据:《若干措施》第六条

用人单位引才奖励

申报主体:影视企业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申报;

2.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初审后递交给区委宣传部(电影)或区文体旅游局(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审核后兑现。

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的税务完税凭证复印件;

2.申报主体引进影视产业人才的员工劳务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等复印件。

(七)优质影视文化企业(综艺节目)引进奖励(线上申报)

政策依据:《若干措施》第七条

优质影视文化企业引进

申报主体:区内外自然人、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会、协会或社会服务组织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申报;

2.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初审后递交给区委宣传部(电影)或区文体旅游局(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复审后提交给区文改办;

3.区文改办终审后兑现。

奖补标准:

影视企业招商奖补条件及标准 ①所引进的影视企业在丰泽登记注册;②所引进的影视企业正常运营满一年;③单一招商主体引进实际运营影视企业数量达到 10 家及以上且企业合计员工总数 50 人及以上(以社保缴纳为凭证),合计纳税总额达 500 万及以上,所引进的影视企业正常运营满一年。④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尚未达到奖补最高标准时,对达到更高奖补标准的,可申请补足相对应的奖补金额。

招商数量

企业合计总人数

合计纳税总额

奖补金额

10 家

50 人及以上

500 万元

30万元

20 家

100 人及以上

1000 万元

90万元

30 家

200 人及以上

2000 万元

150万元

40 家

300 人及以上

3000 万元

2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主体须获得区影视服务中心授权,且需与引进企业共同提供招商证明材料、企业员工社保缴纳凭证及企业纳税证明等材料。

引进优质综艺节目(线上申报)

申报主体:自然人、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会、协会或社会服务组织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申报;

2.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初审后递交给区文体旅游局审核后兑现。

奖补标准:

序号

奖补对象

奖补要求

奖补标准

招商主体

引入知名综艺节目且同时符合综艺节目奖补要求

50 万元

综艺节目

在丰泽取景制作

丰泽发生制作费的 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节目首播时丰泽场景不低于10 分钟

在排名前 5 的卫视首播(周五、周六、周日20:00-23:00 播出)

申报材料:

1.所申报的综艺节目公映许可证和播映证明;

2.综艺节目出品或者承制方需与招商企业共同提供招商证明材料;

3.综艺节目出品方或承制方需提供立项审批文件、拍摄许可证、首播合同、中国广视索福瑞媒介研究( CSM) 提供的收视率数据材料(收视率证明)、出资合同或承制合同、播出画面(需体现出品方或承制方)、丰泽场景时长数据及视频、在丰泽拍摄制作发票复印件及委托材料等材料;

4.作品梗概和完整公映版本视频。

(注:对于国内卫视排名以前一个年度的中国广视索福瑞媒介研究(CSM)数据排名为准。)

(八)影视企业融资奖励(线上申报)

政策依据:《若干措施》第八条

申报主体: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企业(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申报;

2.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初审后递交给区委宣传部(电影)或区文体旅游局(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复审后提交给区文改办;

3.区文改办终审后兑现。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申报年度贷款利息结算清单(需银行盖章);

3.贷款合同、资金划转及利息支付凭据等复印件。

(注:贷款用途须是用于实施影视产业项目的贷款;贷款期限须是申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贷款,并正常履行还贷。贴息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申报年度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以内(含)贷款年利率44.35%计算。)

(九)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影视企业投资的奖励(线上申报)

政策依据:《若干措施》第九条

申报主体:区内股权投资类企业(在中基协备案和区金融局备案)。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申报;

2.丰泽区影视服务中心初审后递交给区委宣传部(电影)或区文体旅游局(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复审后提交给区文改办;

3.区文改办终审后兑现。

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主体提供股权投资合同、相应资质证书和审计报告及被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应材料。

(注:1.投资对象不限于单一企业,即可同时投资多家影视企业, 以投资总金额做为申报金额;2.被投资的影视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投资企业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等资料,被投资企业不得用该笔资金投资区外企业。)

(十)重大事项一事一议(线下申报)

政策依据:《若干措施》第十条

申报主体依据区政府关于该事项的会议纪要等文件办理。

《若干措施》奖励申报兑现时间:按一年一次奖励,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集中申报期,5月31日前完成兑现。

六、政策创新及其依据

对比市级影视扶持措施,本措施主要有以下创新:

1.政策普惠性更强。市级扶持措施总体兑现门槛较高,如只奖励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且以税收类奖补为主。鉴于我区影视产业处于起步阶段,为进一步吸引影视企业入驻,形成产业聚集,我区综合福州、平潭、厦门等地扶持政策及影视行业内人士意见,对获评区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且对落户我区影视企业,根据经营类别不同,分别给予每月20元/平方米和1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及运营补助。

2.完善重要影视奖项奖补。市级扶持措施奖励内容偏向电视剧,对于电影类奖项的奖补缺失,我区在市级条款基础上,补充对获得“国内外常设性影视奖项”的奖补,有利于鼓励影视企业打造更多优质影视作品。

3.加大招商引资奖补。市级影视扶持政策,缺乏招商引资方面奖补,我区参考平潭的影视扶持政策,并结合实际,适当收窄:针对不同的招商引资成果,对相应的招商主体进行30-200万元的招商奖励(平潭是50-1000万元);支持影视企业融资,给予影视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综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7〕114号相关条款规定,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我区影视企业的投资力度。从多角度多层面鼓励影视产业招商引资。

七、关键词诠释

《若干措施》所称影视产业是指围绕影视作品(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所进行的生产、创作、策划、设计、营销、开发、设备技术服务等相关产业形态的统称。

《若干措施》所称影视企业(主营业务)包括:从事影视作品投资、拍摄、发行;影视拍摄协作服务;影视培训;剧本创作和交易;影视设备技术服务;影视园区(基地)运营;影视特效、后期制作等的企业及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影视相关配套企业。企业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参照执行)。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前3项应含有上述业务至少1项。电视剧、纪录片、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需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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