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广西创业大赛桂林市选拔赛暨桂林市第

三龙创业 阅读:451 2024-02-05 16:05:18 评论: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创业孵化机构(团队)、驻桂林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10号)的指导意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举办第九届广西创业大赛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2023年8月-9月期间举办第九届广西创业大赛桂林市选拔赛暨桂林市第三届“漓峰杯”创业大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业兴桂 梦想启航

二、大赛时间

2023年8月至9月。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工商业联合会

承办单位: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各驻桂林高等学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创业孵化基地

网络支持:桂林人才网()

(二)大赛分工

主办单位及相关单位联合成立会务办公室,负责大赛各项赛事活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实施机构等工作,会务办公室设在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大赛引入市场化专业机构开展赛事实施工作,负责各阶段赛事及配套活动前期方案策划、前期筹备和现场执行,以及开展参赛项目招募、评审专家队伍组建、制定比赛规则和评分规则、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本级有关部门及群团组织,负责开展本地宣传发动、选拔赛的组织实施、后续赛事的协调管理、优秀项目宣传和政策奖励扶持等工作。

四、赛制分组

本次大赛包括一个主体赛事(乡村振兴赛道、文化旅游赛道、现代服务赛道)和一个专项赛事(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专项赛);大赛按照市级选拔赛、自治区级选拔赛两个阶段实施。

(一)主体赛

1.乡村振兴赛道。包括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现代乡村服务业、县域富民产业、农产品品牌建设、乡村基础建设、绿色农业等范围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创业创新项目。

2.文化旅游赛道。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全产业要素供给相关创业创新项目,与农、林、水、卫、商、体等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文旅创业创新项目,康养旅游、研学旅游、民宿旅游、定制旅游、夜间文旅等新产品新业态创业创新项目。

3.现代服务赛道。包括现代物流、现代商贸、金融服务、信息服务、数字产业、平台经济、电子商务、商务服务、会展服务、科技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托育、人力资源服务、港航服务、体育服务、家政服务、教育培训、物业管理等现代服务员领域带动就业效应显著的创业创新项目。

(二)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专项赛

选树创业前景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鼓励大学生面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创意经济的领域创业,支持参与小摊小店、夜间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

五、参赛对象

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群体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赛道报名参赛,创业项目所在地位于桂林。

六、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同一个创业项目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报名参加本届大赛的主体赛和专项赛。

(二)各赛道报名条件

1.主体赛

(1)截至2023年5月31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带动就业人员5人(含)以上,优先吸纳残疾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

(3)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项目的产品、经营属于同一参赛主体,且对技术有合法使用权。

(4)参赛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5)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受其委托参赛的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或非本项目人员参赛,一旦发现委托第三方机构或非本项目人员路演代讲、伪造参赛人员资料等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2.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专项赛

(1)申报人为广西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或毕业五年以内(2018年6月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申报人必须是创业项目的创始人或主要合伙人(持股比例33.4%以上)。创业项目须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创业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每个创业项目仅限推荐1人。赛事环节须由申报人本人出席,不得委托创业团队成员或其他人员参赛。

(3)截至2023年5月31日,申报人的创业项目在广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未满三年。尚未在广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项目,在学校内实际运营的,须提供由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校内运营证明和创始人证明。开办网店的,须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在小摊小店集聚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提供与场地管理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4)申报人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无违法和个人信用方面的不良记录,在大学生群体中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5)申报人的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具有较高成长潜力,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明显。

同一个创业项目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报名参加本届大赛的主体赛和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专项赛。报名参加主体赛的创业项目请根据主要经营方向选择一个赛道参赛。往届广西创业大赛、前五届“中国创翼”大赛全国决赛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项目,以及获奖项目的技术升级产品、同类型服务内容等不得重复参赛;首届广西“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第七届广西创业大赛专项赛中获得“高校毕业生创业明星”和“大学生创业明星”称号的申报人不得重复参赛。

七、组织实施

(一)参赛报名(2023年8月28日-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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